全国服务热线: 18222732005

茗杉律师事务所 天津南开区刑事辩护

发布日期 :2019-02-10 16:21发布IP:123.58.44.103编号:5043564
分 类
律师事务所
单 价
电议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咨询电话
022-88274009
手机
18222732005
Email
2748715895@qq.com
让卖家联系我
详细介绍




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谋求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茗杉律师事务所以满足客户多样的法律需求为根本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快捷的法律服务。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企业法律顾问、金融保险业诉讼服务、建设工程领域诉讼服务、房地产诉讼事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IT与知识产权法律事务、专利及专有技术等、其他民商事诉讼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1、房产增值部分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婚内房屋赠与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3、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4、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5、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欠账,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款项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若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天津诉讼律师、天津离婚律师等有关资讯,请咨询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



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谋求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茗杉律师事务所以满足客户多样的法律需求为根本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快捷的法律服务。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企业法律顾问、金融保险业诉讼服务、建设工程领域诉讼服务、房地产诉讼事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IT与知识产权法律事务、专利及专有技术等、其他民商事诉讼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现代人们和古代人们对于婚姻的观念早已大不相同,结婚已经不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是男女平等、自有恋爱。离婚也不再是一件难以启齿的事情了,只要男女双方无夫妻感情,和平分手、再寻幸福、各自安好就行了。但是,自愿离婚在这个法制社会也是需要一套正规流程的。小编为此专门请教了天津离婚律师,得到以下专业流程的知识分享。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和《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程序是依法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程序。它是由婚姻登记机关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的。

  离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和程序三个环节:

  1.申请

  要求离婚的男女双方,应持证明,刑事辩护,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手续。双方任何一方,都不能委托他人代办离婚手续。双方要按照婚姻登记机关的要求,填写离婚申请书。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接受当事人离婚申请时,应当把《婚姻法》中关于离婚的规定,向当事人讲清楚。双方当事人应当如实告诉有关情况;工作人员在审查中必须查明以下五个问题:

  (1)离婚申请人双方是否都有行为能力。如果发现双方或一方无行为能力,不予登记,告诉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

  第 1 页

  (2)离婚是否确实处于双方自愿。包括是否出于偶尔争执,一时气愤,是否一方或第三者欺骗或者胁迫他方而取得的表面同意;是否双方为了达到规避法律或者政策的目的,而虚伪离婚等。

  (3)对子女问题是否已适当处理。包括子女归哪一方抚养;抚养费的负担是否合理;抚养费给付办法是否妥当;双方协议的内容是否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

  (4)对财产问题是否已有适当处理。包括对双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否合理;双方对个人财产有无纠葛;共同生活所负的债是否已经清偿,如果共同财产不足清偿;那么今后如何清偿。

  (5)如果一方生活确有实际困难,双方是否就经济帮助问题达成协议,其给付办法是否妥当。

  3.登记

  登记是离婚登记工作的最后环节。婚姻登记机关只有在查明双方确实在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作为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的根据。如果查明离婚并非出自于双方自愿,或在子女和财产问题还有争执,无法达成协议时,应当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同时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提出诉讼。

  以上就是小编根据天津离婚律师的指导整理的答案,希望能为和平分手的夫妻在法律程序方面有所帮助。



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谋求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茗杉律师事务所以满足客户多样的法律需求为根本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快捷的法律服务。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企业法律顾问、金融保险业诉讼服务、建设工程领域诉讼服务、房地产诉讼事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IT与知识产权法律事务、专利及专有技术等、其他民商事诉讼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现在还有不少公司会拖欠员工的工资,这种时候员工们去讨要工资,一般都会得到“下个月”“再过过”等答复,搞得很多员工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那么当发生这种情况时,我们应该怎么做呢?申请劳动仲裁,又有什么步骤呢?天津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应该怎么做。

  首先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将个人详细资料和对方详细资料以及发生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写好,仲裁在收到申请书之后七天内就会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之后就是开庭与裁决,仲裁庭应在开庭前五天内将仲裁庭的情况,时间,地点通知当事人。若被告不到庭,对被告可做缺席仲裁。劳动者若对仲裁不服,可在十五日提起二次诉讼。

  小额诉讼案件和标准明确的案件是一裁终局的。追索经济损失补偿的所有案件,均属于不得二次诉讼的小额诉讼案件。上诉案件一裁终局针对的是用人单位,如果劳动者对判决不服,依旧可以提起诉讼。


茗杉律师事务所-天津南开区刑事辩护由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提供。茗杉律师事务所-天津南开区刑事辩护是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www.mingshanlaw.com)今年全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联系人:杨律师。


相关分类
联系我们
  • 联系人:杨律师
  • 电话:022-88274009
  • 手机:1822273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