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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务 茗杉律师(图)

发布日期 :2019-02-10 17:02发布IP:123.58.44.103编号:504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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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谋求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茗杉律师事务所以满足客户多样的法律需求为根本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快捷的法律服务。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企业法律顾问、金融保险业诉讼服务、建设工程领域诉讼服务、房地产诉讼事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IT与知识产权法律事务、专利及专有技术等、其他民商事诉讼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天津律师事务所经常会受理一些房屋纠纷问题的案件,由于受到购房资格等因素的限制,一些人在进行房屋买卖时无法以自己的姓名进行信息登记,只能以他人购买房屋,自己的住房登记在他人名下,而房屋的一切权益统统归借名人所有。以前由于,房屋价值相对平稳,各种炒房现象也并不多见,因此这种,房屋购买关系中的风险并不为人所见,但是随着房屋价值的不断攀升以及社会财产观念的变化,因借名买房而产生存在的各种法律问题和法律风险也在不断上升。

  

在借名买房的协议中,不仅要约定借名人对房屋购买进行了出资,且需约定双方存在借名登记的意思表示,明确由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否则不构成“借名买房”的合意。本案中,王先生虽为购房款的实际出资人,但是因为协议书并未明确借名买房的法律关系,因此,只能以协议书来确定相关人的权利。

  在涉及借名买房情形的案件中,如果双方有书面协议对出资、借名的事实予以确认,则可认定双方成立借名买房的法律关系。在不违反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及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情况下,借名买房协议有效。但是在不满足过户、交房条件的情况下,仍无法支持借名人办理过户、交付房屋的诉求。

  在此也提醒大家,如果您必须要借名买房的话,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责关系,掌握相关法律条例规定。避免事后出现法律纠纷,借名买房的背后法律问题较多,对此应慎重。



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谋求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茗杉律师事务所以满足客户多样的法律需求为根本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快捷的法律服务。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企业法律顾问、金融保险业诉讼服务、建设工程领域诉讼服务、房地产诉讼事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IT与知识产权法律事务、专利及专有技术等、其他民商事诉讼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14日,中国航空公司在微博上发文,驳斥个别媒体发布的未经核实的关于“向持中国巴黎飞澳门被拒登机乘客认错”的新闻,公司法务,称相关媒体发文之前,并未到国航进行任何的采访。针对这一不治之症报道,国航表示已发出律师函,要求发布相关新闻的媒体尽快删除相关内容,并作出解释与道歉。


  在国航表示,旅客如果没有必要的或有效的旅行证,则可能被拒绝入境。对于因为没有必要的或有效的旅行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国航和其乘机登记手续办理处不承担任何责任。国航还表示,如果票是从巴黎经香港中转内地的联程票,只要带相关的签证就可以了,从巴黎或者中转地不允许登机的情况是并不存在的。

  对于这一事件,东方航空公司也表示,如果购买的票是从巴黎中转北京航班,登机者为中国国籍的话,那么必须要有通行证,只有这二个证完整才可以顺利登机。如果没有通行证的话,可以从巴黎直飞北京,但无法完成北京至澳门的航程。因为巴黎飞北京,中国乘客就是用登机。



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谋求为客户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茗杉律师事务所以满足客户多样的法律需求为根本目标,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快捷的法律服务。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包括:企业法律顾问、金融保险业诉讼服务、建设工程领域诉讼服务、房地产诉讼事务、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IT与知识产权法律事务、专利及专有技术等、其他民商事诉讼及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五险”指的是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积金。处理五险一金的纠纷,具体裁判规则如下:

  1.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因未缴社保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院应予受理。


  2. 企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双方协议约定现金补偿或其他规避缴纳义务的均无效。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的承诺也无效。

  3. 住房积金纠纷,目前司法惯例是不予受理。

  4. 劳动者要求企业补缴社保的案件不属于受理范围。

  5. 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后发生欠缴或拒缴的,不属于管辖。

  6. 劳动者对社保缴纳基数、年限发生的争议不属于管辖。

  7. 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保手续的,劳动者起诉用人单位要求将应当缴纳部分以现金的方式补偿给个人的,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8. 已经依法享有社保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建立劳务关系。

  9. 职工代单位缴纳保险费后可要求返还单位应缴纳部分。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拒绝为其缴纳社保时,自己缴纳个人部分及垫付单位应缴部分的,劳动者有权要求单位返还为其垫付的部分。

  10. 已达到退休年龄但未享受养老社保待遇的还是劳动关系。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仍为劳动关系而非劳务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用人单位对这类劳动关系享受终止权,但终止劳动关系时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11. 用人单位购买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的缴纳。

  商业保险属于用人单位自愿购买范围,而社会保险是法律强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商业保险可以作为社会保险的有益补充,但不能替代社会保险。

  12. 用人单位购买商业保险的受益人是员工时,不能抵偿用人单位的赔偿责任。

  若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天津诉讼律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天津企业法律顾问等有关资讯,请咨询天津茗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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